何彥勳律師訴訟捷報113年12月18日
何彥勳律師在一宗民事求償案件中成功協助當事人與對方達成和解,避免了長期的司法紛爭。透過精準的法律策略與溝通技巧,何律師有效促進雙方的理解與妥協,為當事人爭取了最佳利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調解庭113年度他調字第215號】
何彥勳律師在一宗民事求償案件中成功協助當事人與對方達成和解,避免了長期的司法紛爭。透過精準的法律策略與溝通技巧,何律師有效促進雙方的理解與妥協,為當事人爭取了最佳利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調解庭113年度他調字第215號】
在民事求償中,因每筆的受害金額較小,不符合全案委任成本,何律師僅協助撰寫書狀,何律師仍在書狀上展現其專業能力。最終,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到勝訴,保障其合法權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板簡字第1178號】
何彥勳律師在一起侵占案件中協助因被告侵占當事人超過一百萬元的賣地款項,請求檢察官起訴被告。身為當事人親戚之被告未將賣得的款項交還,構成侵占。何律師透過精確的法律分析和證據收集,強調被告行為符合侵占罪的構成要件。在充分證據的支持下,檢察官最終對該被告起訴,何律師成功為當事人取得最佳利益。【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111年度偵字第5184號、111年度偵字第5185號、111年度偵字第5186號】
檢察官起訴販賣毒品,最終何彥勳律師成功為當事人駁回檢察官上訴,使案件於二審維持轉讓毒品之有利判決。檢察官主張當事人有販賣毒品的行為,經何律師努力辯護指出檢方論點主要依據證人證述及通聯紀錄,並無確切證據支持,且證人證述前後矛盾、不足以構成有罪依據等,最終法院採納並駁回檢察官上訴,使當事人免遭10年以上有期徒刑販賣二級毒品罪。本案的勝訴顯示何律師在刑事辯護方面的專業能力,成功保障當事人的權益,堅持罪疑唯輕原則,避免無端指控成立。【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上訴字第3529號】
何彥勳律師成功為當事人取得不起訴處分,彰顯其在刑事案件中的辯護技巧。本案中,當事人被指控涉及擄人勒贖、非法拘禁及索討債務。然而,何律師深入剖析案情,強調缺乏明確證據證明當事人與主嫌有關係,且無法排除其他第三方介入索討債務等可能性,最終檢方依據證據不足決定不起訴當事人,何彥勳律師成功為當事人取得最佳利益。【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112年度偵字第12540號】
何彥勳律師在一宗偽造文書案件中成功為當事人爭取緩起訴處分,展現了在刑事案件中的辯護能力。當事人因一時失誤偽造文書,何律師深入分析案件細節,強調當事人無類似前科且犯罪情節輕微,並主張當事人在犯後已深刻悔悟。最終檢方同意緩起訴處分,讓當事人減輕了刑事責任,顯示出何律師在法律戰略上的靈活應變與有效辯護,為當事人取得最佳利益。【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 113年度偵字第20147號】
何彥勳律師於重大刑事案件中展現其專業,成功為一名被起訴協助洗錢及詐欺的當事人於一審中取得無罪判決,檢察官不服上訴,然而何律師在二審仍成功維持當事人的無罪。此案涉及防疫補助詐騙簡訊,何律師精準運用無罪推定原則,有效反駁檢方指控,讓法院認定檢方無法提出充分證據證明當事人有犯罪行為,最終法院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為當事人爭取到司法正義,充分體現了何律師的辯護實力。【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上訴字第2950號】
何律師再度展現其在刑事辯護中的專業能力,成功為一位當事人因偽造有價證券罪(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取得緩刑。此案件中,當事人為償還債務,偽造其母親簽名本票,導致刑事訴訟。何律師針對案件中的關鍵事實,提出精準的辯護策略,最終成功爭取到緩刑,為當事人爭取到法律上的有利結果,充分體現了他在刑事案件中的專業與經驗。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原訴字第1號】
何彥勳律師成功協助一家上市公司處理針對惡意脫產者提起刑事毀損債權告訴。在何律師專業的訴訟策略及努力下,成功使對方被判有罪,並促使其與當事人公司達成和解。此案例不僅展現了何律師民刑事交叉領域的專業實力,更顯示出他為企業客戶保障權益、化解法律風險的能力。【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簡字第410號】
何彥勳律師成功為一家上市櫃企業打贏了一起向對造請求貸款還款的民事官司,為企業公司挽回資金及利息,保障了企業的權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訴字第36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