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本案為妨害秩序案件,原審判決造成當事人不得易科罰金,需入監執行,當事人不服原審判決,委託何彥勳律師上訴至臺灣高等法院。何律師成功說服法官,指出被告於案發後已坦承犯行,並與告訴人和解、賠償損失,且在衝突中甚至出手阻止其他人加害,顯示主觀惡性並不重大。何律師據此主張依刑法第59條應予酌減,最終法院撤銷原審量刑,改判得易科罰金之刑。此案成功為當事人取得最佳利益(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上訴字第1898號)。

本案為「返還房屋」爭訟,當事人委託何彥勳律師本案。何律師成功指出對造主張欠缺事證。何律師以嚴謹法理與完整舉證說服法官,最終獲得法院駁回原告之訴,成功為當事人取得最佳利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訴字第530號 】。

本案為「損害賠償」案件,當事人因遭詐欺集團設局而損失80萬元,遂委託何彥勳律師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何律師著重於共同侵權行為的法理,結合刑事判決確立被告已涉加重詐欺取財之事實,進一步強調被告與詐團之間的分工屬「行為關連共同」,依法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完全採納此論點,判令被告賠償80萬元及法定利息,成功為當事人取得最佳利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訴字第742號 】。

本案為妨害自由等刑事案件,當事人委託何彥勳律師。何律師憑藉辯護技巧 ,說服法官考量被告已據實陳述、羈押時間已久、本案業已審結,權衡人身自由保障及公共利益等,成功具保停止羈押。成功為當事人取得最佳利益!【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179號 】

本案為車輛碰撞,當事人委託何彥勳律師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何律師透過完整嚴密論證,說服法官採納原告委託鑑定報告,證明車輛交易價值減損,並主張鑑定費用必要支出,駁斥被告鑑定僅考量修復成本而忽略市場商業利益,成功爭取全部賠償總額及利息。成功為當事人取得最佳利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易民事判決114年度沙簡字第314號 】

當事人因涉犯加重詐欺等罪,委任何彥勳律師提起上訴。何律師精準點出一審判決未適用新法減刑規定的法律適用違誤,並強調當事人已與被害人和解、賠償金額遠超犯罪所得,展現高度悔意。最終,臺灣高等法院採納我方主張,撤銷原判決改判,成功為當事人取得最佳利益!【臺灣高等法院 114年度上訴字第2399號 】

當事人遭指控竊佔,委託何彥勳律師辯護。何律師成功舉證當事人自幼居住該處,並非惡意竊佔,並透過完整的證人證詞,證明當事人無竊佔犯意,成功為當事人取得最佳利益【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11206號不起訴處分】。

本案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當事人因涉嫌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遭起訴,面臨無期徒刑以上之重刑。何律師運用專業辯護策略協助當事人坦承犯行獲自白減刑、強調當事人行為屬情節輕微、成功援引相關實務見解再次減刑。成功為當事人取得最佳利益,將原本可能面臨的無期徒刑大幅減輕至有期徒刑3年10月。【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372號刑事判決】

本件為刑事過失傷害案件,當事人遭被告機車從路邊突然駛出撞擊受重傷。何律師精準分析監視器影像,證明被告從路外駛入未讓行進中車輛優先通行,且成功反駁對方「告訴人載貨違規」及「告訴人 飲酒」的抗辯。透過專業醫療證據、法院實務見解及交通鑑定,證明被告應負全責,最終法院判決被告有罪,何律師成功為當事人取得最佳利益。【新北地院113年度交易字第317號】

對造被繼承人積欠當事人金錢,何律師在本案中,成功運用附條件買賣契約書、動產擔保交易證明及繼承法律關係,有力論證被告應於繼承遺產範圍內負連帶清償責任。面對被告「未繼承到任何遺產」的抗辯,精準引用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說服法院認定繼承人未拋棄繼承即應負責,不因現實上有無遺產而免除責任,為當事人取得最佳利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3790號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