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彥勳律師訴訟捷報113年03月10日
2025-03-10
本案被告被控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警方在被告車中央扶手下方查獲非制式手槍1支(含彈匣3個)、制式子彈32顆、非制式子彈1顆等。何律師憑藉嚴謹的邏輯分析及證據檢視,成功指出檢方舉證不足,檢方未能排除合理懷疑,最終法院依「罪疑唯輕」原則判決被告無罪。何律師專業辯護再次為當事人取得最佳利益!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上訴字第4770號刑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