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彥勳律師訴訟捷報113年2月20日

2024-02-09

何彥勳律師成功為當事人取得部分無罪判決。該案當事人遭控訴恐嚇方式向被害人索取金錢,並妨害被害人自由。檢方認為,當事人的行為已構成恐嚇取財罪與妨害自由罪。何彥勳律師接案後,給予當事人案情上之分析,最終當事人坦承部分,但不認重罪部分,經何彥勳律師積極辯護,並在法庭上提出論述,最後成功為當事人不認罪部分取得無罪判決,為當事人爭取最佳利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訴字第15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