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彥勳律師訴訟捷報113年01月13日

2025-01-13

在本案中,當事人委任何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何律師針對原告的請求,提出「一事不再理」原則抗辯,成功使法院駁回對造訴訟,保障當事人權益。本案涉及醫療照護人員的注意義務與組織責任,何律師以專業法律見解,協助釐清責任歸屬,為當事人爭取最佳利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醫字第4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