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彥勳律師訴訟捷報115年10月08日

2026-10-08

被告受託處理車輛贖回事宜,竟私自偽刻當事人印章製作虛偽「車輛協商書」交付他人,並將 15 萬元協商款侵占入己,損害當事人貸款管理正確性。何彥勳律師代理當事人為告訴代理人並提供完整繳款明細,有力證明對造未繳回款項且文件造假;藉由完備之客觀金流證據,促使檢方當庭追加侵占罪名,成功防堵對造辯解,何律師並請求法院不得讓被告易科罰金。最終法院判處被告有期徒刑 7 月,並依法沒收犯罪所得 15 萬元與偽造印章、印文。 為當事人取得最佳利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5年度訴字第37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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