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彥勳律師訴訟捷報114年04月03日

2026-04-03

當事人與對造間存在多筆金錢往來,對造主張當事人曾簽立兩份借據遂請求返還借款、約定之高額利息及律師費。當事人委任何彥勳律師協助。其中一筆高達百萬之金錢,法院最終採納律師主張,對造確無權再向當事人請求,該部分訴請予以駁回。另就利息爭議,對造主張之 9% 高利並無正當依據,逾期後僅得依民法請求年息 5% 之法定遲延利息,大幅降低當事人可能承擔之利息負擔。何律師精準防禦下,成功擋下無權請求之本金及超額利息,為當事人保留最大財務空間,取得兼顧風險與成本的最佳利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重訴字第 1093 號民事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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