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彥勳律師訴訟捷報113年09月16日
2024-09-12
何律師再度展現其在刑事辯護中的專業能力,成功為一位當事人因偽造有價證券罪(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取得緩刑。此案件中,當事人為償還債務,偽造其母親簽名本票,導致刑事訴訟。何律師針對案件中的關鍵事實,提出精準的辯護策略,最終成功爭取到緩刑,為當事人爭取到法律上的有利結果,充分體現了他在刑事案件中的專業與經驗。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原訴字第1號】